蠡县某某有限公司因对其注册在第25类的11989068号“ZFYB ZF及图”商标被商标局部分驳回不服,特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申请商标是申请人蠡县某某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金49万,占地面积200亩,主要经营手套、女式狗皮手套、女式羊皮手套、女式羊绒手套、男士手套、女式轻涂等,在公司发展壮大的5年里,我们为客户提供最好的产品、良好的技术支持、健全的售后服务。公司于2013年1月4日申请注册了“ZFYB ZF及图”商标,但该商标却于2014年2月17日被商标局部分驳回。
申请商标
商品类别:第25类【服装; 服装; 服装; 服装; 服装; 婴儿全套衣; 鞋(脚上的穿着物); 帽; 袜; 连指手套;皮手笼(服装);手套(服装);围巾;腰带】引证商标
商品类别:第25类【服装; 服装; 服装; 服装; 服装; 婴儿全套衣; 鞋(脚上的穿着物); 帽; 袜; 连指手套;皮手笼(服装);手套(服装);围巾;腰带】
2015年9月11日商标局引证的第7852897号“ZF”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标局撤销,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法院判决
依照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