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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常见知识
北方商标助“劳夫拉伦LAOFULALUN”商标异议维权成功
时间:2014-12-03 10: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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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齐卫兵因其注册在第18类的9172988号“劳夫拉伦LAOFULALUN”商标被波罗/劳伦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特委托我所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答辩人齐卫兵从事皮革箱包批发十年,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注册的企业。主营箱包、男包、拉杆箱包,各类休闲包、手机腰包、以及订做批发各种皮料箱包。公司为了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注册了“劳夫拉伦LAOFULALUN”商标,却被波罗/劳伦有限公司提出异议。

我所受答辩人委托,代理了“劳夫拉伦LAOFULALUN”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我委专业律师经过分析研究指出:被异议商标“劳夫拉伦LAOFULALUN”,指定使用于第18类“背包”等商品上,而波罗/劳伦引证在先注册的系列商标由英文“POLO RALPH LAUREN”构成,指定使用商品为“钱包”等。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区别明显,对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商标应该被核准注册。由于我委律师答辩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第9172988号“劳夫拉伦LAOFULALUN”商标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