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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常见知识
北方商标助“格兰德”商标异议维权成功
时间:2012-11-09 10: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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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保定市固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因其注册在第44类的7068481号“格兰德”商标被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答辩人固德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从事饲料加工、种猪选育、仔猪繁殖、二元育肥、冷鲜肉分割包装及冷链储运为一体的特种野猪生产加工企业,本公司依托河北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的技术支持,坐落在古城保定南二环河北农业大学二分厂内。公司本着双赢的理念,采用公司加农户的模式,向社会提供安全营养的特色野味肉食。公司最新引进一批品质优良的长白山特种野猪。特种野猪在广州、深圳、上海、北京等地十分抢手,且货源紧缺,市场十分走俏,养殖前景看好,养殖更不受条件限制,房前屋后都能饲养,饲料资源丰富,各种杂草、树叶、根茎、秸秆等青绿饲料均可,配合一定的精粗饲料更能养出健壮的特种野猪。基于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需要,公司于2008年11月正式注册了格兰德商标,却于2010年8月被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

  我司受答辩人委托,代理了“格兰德”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我司专业律师经过分析研究指出:被异议商标格兰德与引证商标格兰仕从发音、意义上来说,区别明显,差别巨大,不易混淆。且异议人企业是从事电器空调而闻名,而答辩人企业是从事养殖、种植,产品的生产流程,销售渠道也差别巨大,对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商标应该被核准注册,受到应有的保护。由于我司律师答辩的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7068481号“格兰德”商标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