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祥和冷暖设备有限公司因对其申请注册在第11类的8016770号“祥和”商标被商标局驳回不服,委托我公司代理该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祥和成立于1983年,是集研发、生产、销售、安装采暖设备的集团化专业公司,公司拥有大型生产基地---河北祥和冷暖设备有限公司,辐射全球销售市场---北京瑞嘉祥和散热器有限公司,大型暖通安装公司---湖北祥和暖通节能工程有限公司。为了更好的宣传企业品牌,公司于2010年1月申请注册了“祥和”商标,但该商标却于2010年12月被商标局驳回,认为其与1324531号“祥和”商标近似。
河北祥和冷暖设备有限公司不服上述决定,向商评委提出驳回复审申请。我司受申请人委托,由专业律师代理了“祥和”商标的驳回复审事宜。我司律师经过分析研究认为:申请人早在1997年就在暖气片上注册了祥和商标,引证商标在第6类的0602小组,与1108水暖管件跨类类似,因此,“祥和”商标是申请人申请在先,享有在先权利,应当被核准注册,商评委最终裁定8016770号“祥和”商标予以初步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