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时尚卡通文具(中国)有限公司因“咪菲兔”商标被北京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所代理的麦西思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特委托我所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答辩人韩国时尚卡通文具(中国)有限公司为了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注册了“咪菲兔”商标,却被北京浩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所代理的麦西思有限公司提出异议。
我所受答辩人委托,代理了“咪菲兔”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我所专业律师经过分析研究指出:被异议商标“咪菲兔”与麦西思有限公司引证在先经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中国受保护的第818723号“米菲”、657655号“MIFFY”商标在文字构成、含义、呼叫均有差别,二者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商标应该被核准注册。由于我所律师答辩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咪菲兔”商标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