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全来因“百盛依人BAISHENGYIREN及图”商标被北京永新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所代理的百盛机构私人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特委托我所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答辩人刘全来为了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注册了“百盛依人BAISHENGYIREN及图”商标,却被北京永新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所代理的百盛机构私人有限公司提出异议。
我所受答辩人托,代理了“百盛依人BAISHENGYIREN及图”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我所专业律师经过分析研究指出:被异议商标“百盛依人BAISHENGYIREN及图”与百盛机构私人有限公司在先注册的第3508676号“百盛”商标在文字构成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外观与含义区别明显,因而未构成近似商标,因此商标应该被核准注册。由于我所律师答辩有理有据,商标局最终裁定“百盛依人BAISHENGYIREN及图”商标予以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