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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常见知识
北方商标助“养升”商标异议维权成功
时间:2013-02-05 10:2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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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内容---

       孙同周因其注册在第30类的第9005663号“养升”商标被养生堂有限公司提出异议,特委托我司代理该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并最终取得维权成功。

       案情回顾:

       答辩人孙同周从事日常小吃一系列的生产、销售。基于保护自身知识产权的需要,答辩人于2010年12月正式注册了养升商标,却于2012年1月被深养生堂有限公司提出异议。

       我司受答辩人委托,代理了“养升”商标的异议答辩事宜。我司专业律师经过分析研究指出:被异议商标“养升”与引证商标“养生堂及图”从整体、意义、字形上来说,区别明显,差别巨大,不易混淆。且异议人企业并没有证据证明答辩人存在恶意的模仿和抄袭,对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商标应该被核准注册,受到应有的保护。由于我司律师答辩的有理有据,商标局于2013年1月最终裁定被异议商标“养升”与引证商标“养生堂及图”未构成近似。异议人称被异议人所提异议理由不成立,第9005663号“养升”商标予以核准注册。